106年全國運動會高雄市棒球代表隊選拔賽
壹、 宗 旨:為選拔本市優秀選手,期達提升本市競技運動水準,爭取106年全國運動會佳績。
貳、 主辦單位:高雄市政府。
參、 承辦單位:高雄市政府教育局、高雄市體育處。
肆、 協辦單位:高雄市體育會、高雄市體育會棒球委員會
伍、 比賽日期:106年2月25日(星期六)至2月26日(星期日)
陸、 報 名:
一、
報名時間:自即日起開始報名至106年2月21日下午五時截止,(以郵戳為憑,逾期恕不受理)。
二、
報名方式:填妥報名表大、小各一份、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一份,(註記欄不可空白)。資料未備齊者,視同資格不符,不得參加比賽。
三、
收件地址:相關文件正本請逕寄;高雄市鳳山區新強路386號。
四、
收 件 人:許雍欣。聯絡電話:0960050719
五、
名 額:
1.
職員:領隊、總教練、教練、管理共計四名。
2.
球員:20名
柒、 比賽地點:三民高中棒球場、頂庄棒球場(暫定)
捌、 球員資格:
一、 年滿十五歲以上(民國91年10月20日以前(含)出生)。
二、 未滿十八歲者需附監護人同意書。
三、 凡中華民國國民,設籍高雄市連續滿三年以上本市滿三年以上【設籍期間計算以103年9月11日以前(含)】
玖、 領隊暨教練會議:
一、
時間:106年2月22日(星期五)上午10時。
二、
地點:高雄市鳳山區新強路386號。聯絡電話:0960050719許雍欣
三、
會議內容:
1. 依據本競賽規程討論有關附則。
2. 審查球員資格。
3. 抽籤排定賽程。
4. 領隊會議時間如無變更,則不另行通知,各隊未派代表出席者,對會中之決議事項不得有異議。
壹拾、 比賽規則:採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審定最新之棒球規則。
壹拾壹、 比賽制度:
一、
視報名隊伍決定賽制。(註:三隊以上採單循環賽制,兩隊採三戰兩勝制)
二、
比賽採三個小時或九局為限。
三、
單循環賽制:取積分最高之隊伍。積分計算方式如下,勝隊得2分,和局各得1分,敗隊得0分,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。
四、
因積分相同無法產生名次時,依下列順序處理:
1. 二隊積分相同時,以勝隊為先。
2. 以該分組循環賽中之失分較少者為先。
3. 以該分組循環賽中之得分較多者為先。
4. 擲銅板以決定名次。
(註:因故被褫奪比賽之球隊,其已賽之成績均不予以計算。)
五、
【強迫取分賽制】分以下形式進行:
1. 在正規局數(9局)結束後仍無法分出勝負時,進入延長賽(第10局)起採用突破僵局制新規定。
2. 攻方從無人出局一、二壘有人開始進攻。
3. 雙方教練在延長賽(第10局)開始時將跑壘員與擊球員名單交給主審,教練可任選其中一個棒次作為本局首位擊球員,如選擇本局從第3棒進攻,則1棒為二壘跑壘員、2棒為一壘跑壘員。(註:棒次經提交後不得更改)
4. 第11局之後將繼續延用第10局的打序,如第10局結束時的最後一名擊球員為第8棒,第11局的擊球員將從第9棒開始,而二壘跑壘員為第7棒,一壘跑壘員為第8棒。
★其餘任何的代跑或代打將按照既有的規定進行。
(註:如遇連續下雨延誤賽程時,大會有權決定更改比賽方式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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